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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新、产业创新如何“融”起来?

来源:光明网 时间:2025-01-18 14:18 阅读量:11896   
导读??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是进一步提升我国产业能力与全球竞争力的重要途径。然而,实践中,“两创”融合发展还面临许多待解决的问题,尤其是科技与产业融合发展中长期存在的“两层皮”问题,亟须分析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并予以破解。 ??“两层皮...

??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是进一步提升我国产业能力与全球竞争力的重要途径。然而,实践中,“两创”融合发展还面临许多待解决的问题,尤其是科技与产业融合发展中长期存在的“两层皮”问题,亟须分析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并予以破解。

??“两层皮”现象缘何长期存在?

??科技与产业的“两层皮”问题并非中国独有,而是一个世界性难题,这是因为科技工作者和产业人士在角色定位、工作性质、目标导向和政策影响等方面上具有本质上的差异。

??一是角色定位不同。科技工作者的工作性质是为人类社会创造公共知识,其工作带有公共性和公益性;而产业人士的任务是为社会创造有价值的产品来获得回报,其工作带有私利性和商业性。

??二是工作性质不同。由于公共性特征,科研人员需要有稳定的工作环境,如收入稳定、职位稳定等,才能本着“板凳甘坐十年冷”的精神潜心从事科学研究;而产业人士的工作特性是先投入才能获取不确定性的回报,比如有可能在大量投资生产后,产品不被市场接受或者被竞争对手击败而导致亏损。

??三是目标导向不同。科技人员以服务社会为己任,追求专利、课题等科研产出;而产业人士则以提升自身利润为目标,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包括增加利润、降低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力和市场份额等。

??四是政策影响不同。科技工作者更关注公共政策,如评奖评优、科研认定等方面的指导和规范,以及相关的政策设置;而产业界则对能影响其经济利益的政策较为敏感,如税收、补贴等直接影响政策,或行业规范、竞争法规等间接影响政策。

??实践中为何“强扭的瓜不甜”?

??由于两类主体存在差异,在实践中若将“两创”融合发展演变为强行推动“产研合作”,“两层皮”问题将一直存在。

??从院校端来看,一方面,院校机构的核心目标并非将成果进行产业化,出于学科评估、院校排名等考核评价压力,科技工作者仅仅满足于实现从0到1的研究,其目标是发论文、拿课题、评职称、获荣誉,至于从1到10再到100甚至大规模产业化的应用型研究和试验发展研究,都不在其核心诉求范围,因此其内在没有跟产业界合作的动力。

??另一方面,面对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企业主体,他们对科技的需求差异很大,院校因受科研规律、人员能力、经费等方面制约,无法满足千姿百态的企业诉求,因此科研往往遵从于学科边界及学科发展需要,而不是产业界的需求,企业希望从院校“拿来即用”的目标势必落空。

??从产业端来看,企业在跟院校合作的过程中,本着“拿来主义”的想法,希望科技成果能够直接用于生产经营,但现实却事与愿违,一方面院校成果产业化还需要继续投入大量经费,如进一步的实验设备、人员劳务等,如此巨额的投入往往使企业望而却步;同时,这种投入的回报也具有较高的不确定性,我们的调研中有企业反映,其与高校合作的技术通常是行业共性的,他们很担心自己投钱花精力跟院校研究出来的成果,由于保护不力而被竞争对手窃用,反而为同行做了嫁衣,这种个体投入带来的共性产出会让企业望而生畏。

??从制度端来看,当前院校的考核依然归属于教育部门,而教育考核的导向还是较大比例取决于学术论文、人才培养等方面,对于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权重和重视程度不够。此外,目前的政策对企业也鼓励不足,以政府大力支持的产教融合为例,根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企业设立产教融合基地所发生的费用,可以参照职业学校享受用地、公用事业费等优惠,但在现实中存在基地申请学校优惠时被认定为企业、申请企业优惠政策时被认定为学校,从而陷入两边优惠政策均不能享受的“非企非校”尴尬处境。除了降成本激励外,在企业申报项目、参与招投标等经济活动中,均没有相应的产教融合前置项或加分项,企业主动参与意愿不强。

??从第三方中间市场端来看,由于院企直接合作难,中间需增加第三方机构环节的桥梁纽带,以链接院企之间的功能错位。但目前我国第三方中间机构整体发展滞后,职责赋能不够,承转能力不足。一方面,整体发育不充分。相对于西方发达的第三方机构,我国目前还有较大差距。如在推动技术向企业应用过程中,各类技术中介未充分发育,沉睡的专利多,针对性的概念验证和小试中试平台缺,产业化失败率高。行业协会商会虽然数量多,但总体活力不足,工作人员少且专业性不强,承接政府职能能力不够。一些业务由政府机构改革后转换的行业协会长期垄断,内生于市场的草根行业商会“分不到羹”。另一方面,政策对第三方机构束缚较多。如目前行业协会商会对本行业人才现状了解较深,有能力、有意愿代表行业跟院校进行合作,但并未得到赋权,更无相关资源支持。

??“死亡之谷”如何跨越?

??当前,最重要的是在具有全社会属性、非营利性的院校和私有法人属性、营利性的企业之间搭建一个第三方机构“桥梁”,并建立强大的市场体系,更好助力科技成果走出实验室,跨越“死亡之谷”迈向产业化。这里所提及的第三方组织可以由学校单独设立,也可以脱离于学校由社会机构承担,关键点是要独立于院校科研活动,具备产业意识和商业判断力。

??这方面,欧美西方国家的探索经验值得我们借鉴。美国斯坦福大学1970年成立的技术许可办公室,助力师生把科技成果转化为造福社会的有形产品。英国牛津大学全资成立的技术转移公司,每年达成许可协议超过100份,并组建了70多家衍生公司。此外,西方的概念验证中心也值得借鉴。截至2022年上半年,美国高校概念验证中心的数量已达42个。主要通过提供种子资金、商业顾问、创业教育等活动,弥合高校科技成果与市场化成果之间的鸿沟,跨越科技成果转化的“死亡之谷”。

??为此,建议在我国大力发展包括行业协会商会、技术经纪、人才服务、法律会计等第三方组织,并在实践过程中为第三方组织全方位赋能,以更好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真正融合。

??一是加强政策支持,明确第三方组织主体职责。建议在国家层面出台政策文件,明确第三方组织是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并推动院校、企业与第三方组织机构的联动与合作,使其深度参与技术转化、应用研究、投融资、评价认定等领域,允许其在这个过程中获得合理的市场化利益回报。

??二是深化职能改革,扩大第三方组织作用空间。通过法律法规等形式明晰第三方组织作用发挥空间,为长期发展提供保障。重点在于建构政会新型关系,即政府对第三方组织负有服务和监管的责任和义务;第三方组织对市场主体负有服务的职能。

??三是提升竞争环境,避免第三方组织行业垄断。政府在推进第三方组织建设初期,可以在不同分类行业,重点对接至少两家头部第三方组织,同时鼓励其他第三方组织充分发育,动态进入合作目录,避免独家垄断,让院校和企业能够用脚投票,优胜劣汰,使第三方组织真正进入社会和市场,以优质服务求生存和健康发展。政府相关部门在从第三方组织购买服务时,要适当照顾不同的服务提供方,培训均衡承接政府职能的能力,形成良性竞争局面。

??五是加强考核监管,促进第三方组织高效运转。政府要承担起对第三方组织的考核监管的职责。一方面,要加强结果绩效考核。结合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的特点,建构第三方组织的作用发挥考评实施细节,就第三方组织的遵纪守法、机构与组织建设、职能发挥、服务能力和绩效进行定期考评,为提升和修正面向企业需求的公共服务能力提供依据。另一方面,要重视过程监管。在过程中及时纠正各种可能的偏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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